安康造价咨询公司、排名靠前、竣工结算
安康,岚皋2023-06-26 14:14:13
22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
公司名称:集慧资产评估(北京)有限公司
具体地点: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(全国总部
微信号:zcpg968
联系人:李先生
公司拥有一批朝气蓬勃、业务水平精湛、多年从事工程造价咨询、项目管理、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化人才。配备有建筑、结构、装饰、绿化、电气、机械设备、给排水、暖通、冶金、电力、市政、交通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,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00%以上;同时,公司拥有大量的社会专家库资源,可提供了强大的外部支持。
公司秉承严谨、公正、独立、保密的指导思想,以严谨的工作作风、公正的工作态度、灵活的经营理念、丰富的咨询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,为委托方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服务,并以自己全方位、专业化、高水平、精诚合作的特色,取得了委托方的高度认可。公司通过了质量、环境和健康认证,能确保有完善的保证体系。
近期,我们先后承接了多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,项目遍布全国十余个省、市、区,既有大型煤炭、光伏等行业的工业建筑,也有住宅、办公楼等民用住宅及公建项目。
我们的服务项目:
一、规划设计阶段
1、方案的造价费用比选;
2、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;
3、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;
二、招投标阶段
1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;
2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审核;
3、招标文件的编制;
4、对招标形式、合同形式、合同条款等提供顾问咨询;
5、协助委托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谈判;
三、项目实施阶段
1、专业分包工程的清单及控制价编制;
2、协助委托单位及总包单位的专业分包招标工作;
3、协助委托单位对材料设备市场价格的确认;
4、对申报的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;
5、对洽商项目进行经济合理性评估;
6、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反索赔;
7、协助委托单位对工程总造价进行动态控制;
四、竣工结算阶段
1、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竣工结算并出具结算报告;
2、对工程的预算执行情况出具分析报告;
3、编制整理完整的过程管理资料;
五、其它服务项目
1、为集团客服提供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;
2、独立第三方工程结算审核;
3、工程的重计量审核工作;
4、造价纠纷的鉴定;
造价咨询公司分公司可以投标吗?
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,对于一个工程施工项目,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?对于一般项目 (例如不要求资质的项目),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?
对于工程施工项目,不允许分公司投标,因为工程施工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,分公司不能取得施工资质证书。对于一般项目,可以允许分公司投标,但 终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。
造价咨询公司分公司能否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?某电子智能化招标项目,有家投标单位是分公司,因为没有资质,使用了总公司的资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。评审时,评标委员会认为总公司对分公司有资质授权,认定分公司投标有效。请问: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吗?
该项目分公司投标无效。
造价咨询公司资质是一种行政许可,不得私相授受。总公司将自己的资质授权给下属分公司,允诺其使用该资质参加投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。
需要注意的是:如果该项目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投标,则该分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角色就是投标人 (总公司)的授权代表,而不是分公司自己在投标。这种情况下,投标有效。
母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投标,评标时母公司主动放弃投标,对子公司的投标应如何处理?某工程项目公开招标,共有6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,其中有两家是母子公司。该项目进入评标阶段以后,母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主动放弃投标。请问评标委员会是否应当对子公司的投标文件继续评审,还是要否决该子公司的投标?
该子公司的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。 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“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。”根据该条款的规定,下列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:
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单位;②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;③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。
法律禁止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参与同一个项目竞争,是为了维护投标公正而做出的限制性规定。在招标投标实践中,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两个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,容易发生事先沟通、私下串通等现象,影响竞争的公平,有必要加以禁止。本例母、子公司之间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,属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之列。
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还规定:“违反前两款规定的,相关投标均无效。”这里的投标无效,是指投标活动自始无效。也就是说,只要存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二款规定的禁止情形,不论于何时发现,相关投标均应作无效处理。
具体地说:如在评标环节发现这一情况,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;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发现这一情况,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;如在合同签订后发现这一情况,则该中标合同无效,招标人应当撤销合同,重新依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,或重新招标;如该合同已经履行,无法恢复原状,则该中标合同无效,中标人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。
本例在评标环节发现母、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情形,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母、子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。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行为,应当依法自行做出,而不受母公司是否作出放弃投标行为的影响。 此外,母公司投标截止后放弃投标,其法律性质属于撤销要约。作为招标人,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,不退还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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